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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保证保险合同简介

更新时间:2017-12-01 17:32

  【摘要】诚实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被保证人的品行即诚实与否向权利人(雇主)提供保证,当被保证人(雇员)因不诚实给被保险人(雇主)造成损失时,保险人应向被保证人赔偿损失的保险合同。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如盗窃、贪污、侵占、非法挪用、伪造、欺骗等都有可能使雇主遭受损失。

  诚实

  所谓诚实,就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一切民事活动。保险合同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当然要受诚信原则的强行规范。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活动,要求当事人所具有的诚信程度,要其他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达到“最大诚信”,这就是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保证

  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作的特定担保事项,即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是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遵循义务的一部分。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样告知和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其主要形式是保险条款的告知,它一般都印在投保单和保险单的背面,保险人还负有及时、合理、准确的赔偿责任。

  在上述两个方面做到之后所签订的保险即为诚实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诚实和保证。只要做到这两个方面内容所签订的保险即为诚实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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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实保证保险合同按其承保的形式,也可分为以下五类:

  1.指名保证保险合同,以特定的雇员为被保证人,在雇主因被保证人的不诚实而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为内容的合同。

  2.职位保证保险合同,在保证合同中不列举被保证人的姓名及保险金额,只列举各级职位名称、保证金额及每一职位的人数的合同。

  3.总括保证保险合同,以雇主所有的正式员工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合同。

  4.伪造保证保险合同,承保因他人伪造或篡改背书、签名收款人姓名、金额等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的保险合同。

  5.3D保证保险合同,指以不诚实(dishonest)、损毁(destruction)及失踪(disappearance)为保险责任的综合保险合同。

  慧择提示:诚实保证保险合同中,雇主可以就雇员的品行和应履行的义务向保险人投保,诚实保证保险按承保形式可分类为指名保证保险合同、职位保证保险合同、总括保证保险合同、伪造保证保险合同、3D保证保险合同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