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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详解

更新时间:2017-11-22 13:41

  【摘要】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的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下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下面我们看看律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详解。

  根据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律师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并在保险期限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律师责任保险一般采取期内索赔式承保。

  慧择提示:律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并在保险期限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