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人寿根据市场需求,为从事建筑工程现场作业或管理且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提供保障,保险期间最长一年或按工期而定,但是由于是团体意外险,被保人较多,他们的信息也时有改变,那么对于被保险人的变动以及其他变动该如何处理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信息变更。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时终止。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对于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三、如果被保险人人数减少到五人以下或符合参加保险条件的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下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变更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慧择提示:投保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后,要进行人员增加或减少的,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减少到五人以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在投保人住所变更时,也需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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