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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

更新时间:2017-11-10 17:54

  【摘要】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尤其要注意保险产品条款内容,小编今天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给想要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做一个参考。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期间和续保

  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向保险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生效对应日。

  保险公司保留终止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7.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伤残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请医疗保险金时,所需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或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4.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5.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6.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合同终止

  合同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保险期间届满,保险本公司不接受合同续保;

  四、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

  五、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有哪些?消费者在投保时需要知道该保险的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合同终止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