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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家庭幸福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更新时间:2017-11-13 10:17

  【摘要】家庭意外保险近年来颇受欢迎,相比于单人的保障,这种类型产品更受到家庭欢迎,中国人寿因此推出国寿家庭幸福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国寿家庭幸福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一下这款产品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投保保险时,可根据保险责任的四种组合作出选择,四种选择为 A,B,C 或 B加 C。

  A.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B.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其家庭所用的煤气、石油液化气或者天然气泄漏引起的中毒、爆炸、火灾以致身故或者残疾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参照保险责任 A 第 1、第 2 及第 3 项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C.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住所内因触电(电击)或者电源线路故障以致身故或者残疾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参照保险责任 A 第 1、第 2 及第 3 项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家庭幸福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哪些?这款产品在投保时,有四种组合作出选择,四种选择为A,B,或B加C,不但可以保障意外身故,意外残疾,还保障由意外、液化气、天然气、触电等导致的身故及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