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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解析

更新时间:2017-11-10 09:40

  【摘要】生活并非一帆风顺,总会有一些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发生,这种情况被称作意外。中国人寿趁此推出国寿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一经推出颇受消费者欢迎,但是很多消费者却不太了解这款产品。那么,小编今天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寿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给想要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做一个参考。


  保险期间和续保

  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向保险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保险公司保留终止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责任免除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一、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二、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三、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十四、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十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十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主要阐述了保险期间和续保、责任免除等方面的内容。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