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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怡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介绍

更新时间:2017-11-03 16:42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健康问题,许多消费者都会选择购买保险,以预防疾病侵害。国寿康怡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期限为1年,具有门诊医疗保险金和疾病身故保险金双重保障,致力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

  1. 对于被保险人、附带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配药或者健康体检,由被保险人、附带被保险人个人实际支出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范围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住院或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健康体检医疗费用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上述各项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该被保险人个人保险金额为限。

  2. 保险合同被保险人、附带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住院或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健康体检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医疗费用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附带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后,该被保险人个人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当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金额减少为零时,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保险金额的1.0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医疗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根据实际发生时间按序赔付。

  慧择提示:国寿康怡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责任是什么?国寿康怡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具有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和疾病身故保险责任。注意:被保险人需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配药或者健康体检,否则会影响后续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