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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裕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7-11-01 16:51

  【摘要】随着大众保障意识的增强,许多消费者都选择购买一份长期意外险,以保障自己的安全。中国人寿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推出了国寿鑫裕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这款保险产品保险期限保80周岁,因意外伤害身故,未满18周岁的返还保费,全面呵护消费者的权益。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慧择提示:国寿鑫裕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国寿鑫裕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为消费者提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是因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疾病、流产、分娩、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等原因造成的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