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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11-01 15:59

  【摘要】面对消费市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保险提供40种疾病保障,全面呵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为了使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保险产品,小编今天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利益条款。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九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慧择提示: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包含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等内容,其中较为重要的是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这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