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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利益条款解析

更新时间:2017-10-31 15:33

  【摘要】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的投保范围是5人以上特定团员可投保,其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为了使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保险产品,小编今天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的利益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或食物中毒;

  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或训练期间;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留存账户

  被保险人离职时,若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中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的部分超过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标准,经被保险人书面申请,公司审核同意,公司可以将前述金额留存,记入公司为该被保险人建立的留存账户。留存账户独立于合同项下的账户而存在,其权益归属于该被保险人。

  留存账户设立后,被保险人可继续向该账户交纳保险费,本公司按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的费用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和该被保险人的权益继续有效。

  部分领取账户资金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的第二个会计年度及以后,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要求提取投保人公共账户资金或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的资金,但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应账户价值的10%,公司将提取的资金以转账方式退还投保人。该项权利每一会计年度最多行使一次,在合同有效期内最多行使三次。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的第二个会计年度及以后,至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经投保人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要求提取其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的资金,但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应账户价值的15%,公司将提取的资金退还该被保险人。该项权利每一会计年度最多行使一次,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最多行使三次。

  慧择提示: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利益条款包含投保范围、账户设立、撤销及权益归属、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留存账户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