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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团体定期寿险理赔知识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31 10:22

  【摘要】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保险后最为关注的就是保险理赔问题,而许多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对保险理赔的的知识却并不太了解。所以,小编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寿团体定期寿险理赔的相关知识,给需要的消费者做一个参考。

  理赔材料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投保人证明;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保险金领取

  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证明和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慧择提示:国寿团体定期寿险理赔知识有哪些?一般来说,申请人进行理赔需要携带投保人证明、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和其他证明、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注意,申请人向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