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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知识

更新时间:2017-10-27 12:40
  【摘要】天灾无情人有情,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代表的保险公司总会在第一时间为受灾的投保人提供理赔服务。其中,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灾后理赔最为频繁的保险产品之一。那么,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怎么办?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知识。

  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7.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体伤残的,由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上述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七、申请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慧择提示: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其实不难,只需投保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将保险单、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经过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责任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按约履行赔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