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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17-10-27 09:59
  【摘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推出了专属健康保障产品——国寿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能够提供50种重疾+10种特定疾病保障,保障范围很广。那么,国寿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寿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的具体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 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特定疾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 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 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 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 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全面而广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