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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投保须知

更新时间:2017-10-27 09:52
  【摘要】随着人们保险观念的更新,定期寿险越来越成为人们看重的险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趁此推出了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以满足众多客户的保障需求。但大家投保之前,不妨看看小编带来的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分十年、二十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七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慧择提示: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投保须知主要阐述了投保范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方面的知识,大家可以从这些信息中进一步了解投保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所要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