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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更新时间:2017-10-26 17:35
  【摘要】最近一段时间,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在消费者群体赢得了很好的口碑,很多消费者都想知道这款保险的利益条款具体内容。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部分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定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二、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第六条 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依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等因素计算。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保险费到期日与主合同相同。

  第七条 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慧择提示:此次分享的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利益条款主要有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和保险费和收益人等,大家可以借助这些条款进一步了解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