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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顺一生组合保障计划投保示例分析

更新时间:2017-10-26 14:39

  【摘要】近年来,随着各种大病、重病发病率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重视疾病保险,并购买相关保险产品来保障人身安全。国寿康顺一生组合保障计划提供40种重疾+10种轻症疾病保障,保障范围十分全面,为了使消费者更好的了解这款保险产品,小编今天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顺一生组合保障计划的投保示例。

  王先生今年30岁,投保康顺一生组合保障计划,其缴费期限为20年,年交保费12554,将获得以下保障:

  身故保险金:保额263634元,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额200000元,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次,并以一次为限。

  癌症确诊保险金:保额200000元,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合同终止,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保额60000元,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按约定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所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同时也为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保额60000元,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若我们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的责任。

  癌症康复保险金:保额40000元,癌症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200000元,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40000元,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额200000元,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保额313850元,合同满期后,返还1.25倍保费。

  慧择提示:国寿康顺一生组合保障计划投保示例怎么样?国寿康顺一生组合保障计划为消费者提供40种重疾+10种轻症疾病保障,确诊癌症疾病额外提供康复金保障,意外事故也可提供保障,交通意外翻倍赔付,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性的购买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