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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顺一生组合保障计划保障范围解析

更新时间:2017-10-26 14:18

  【摘要】近年来,随着各种疾病发病率的不断提升,许多消费者都开始有意识的购买疾病保险,来保障自身的安全。中国人寿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推出了国寿康顺一生组合保障计划。这款保险产品提供多重保障,保障范围十分全面,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身故保险金

  (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的现金价值。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2.合同的现金价值。


  

癌症确诊保险金

  (1)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2)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中国人寿按约定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所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同时也为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中国人寿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1)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合同终止,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2)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若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的责任。

  癌症康复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按下列约定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首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之后,若生存至确诊日的年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豁免癌症确诊日以后的合同的保险费。

  慧择提示:国寿康顺一生组合保障计划保障范围包含哪些?国寿康顺一生组合保障计划不仅提供40种重疾+10种轻症疾病保障,还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癌症确诊保险金、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癌症康复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