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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6 18:07
  【摘要】保险责任能够很直观看出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对投保人的意义与作用,因此,很多消费者都想知道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的知识。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相关知识。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同时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主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交费期间内,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同已交纳的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慧择提示: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主要有两方面,在合同生效日180天内,被保险人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在合同生效日180天外,被保险人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约给付相应保险金并享受保费豁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