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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如E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保险计划保障范围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6 10:29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大众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一些保障意识较强的消费者都会选择购买一份保险,以保障出行安全。中国人寿推出的国寿如E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保险计划,为机动车驾驶人员提供意外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障。

  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标准所列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急重症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予以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将其余额按一定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以90日为限。

  慧择提示:国寿如E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保险计划保障范围怎么样?国寿如E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保险计划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一般来说,伤残保险金应按照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给付对应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