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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产品知识分享

更新时间:2017-10-26 18:10
  【摘要】最近一段时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备受年轻父母的关注,很多父母都想了解这款保险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的产品知识。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除非合同特别指明,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投保人。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付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分期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障范围

  1、生存保险金

  小孩年满18周岁/22周岁/25周岁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都分别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3、成长教育金

  大人因意外或小孩年满18周岁前因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以后的每一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直到小孩年满十八周岁。

  4、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或年满18周岁前因病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5、豁免保险费

  大人因意外或小孩年满18周岁前因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慧择提示: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日至三十周岁,交费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保障范围包括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成长教育金、身故保险金、豁免保险费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