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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启动城乡居民保险费征缴

更新时间:2017-10-25 11:06

  【摘要】10月12日,通城县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大会在该县地税局召开。主要任务是加大措施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

  会上,通城县副县长胡中雄与各乡镇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就2017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悉,凡具有通城县城乡居民户籍、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下,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止,其中集中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能补交。

  慧择提示:通城启动城乡居民保险费征缴,其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是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从2017年9月1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