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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5 17:25
  【摘要】“防瘤”是一个离我们或远或近的话题,远在看不见摸不着,却又近在我们的身边,想要防止肿瘤,除了保障身体健康外,还需要一份国寿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国寿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的具体内容。

  保障范围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 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恶性肿瘤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

  4.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慧择提示:国寿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保障范围主要有身故保险金和恶性肿瘤保险金两方面,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日至八十周岁,保险金额于保单上载明,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有保险单、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等多项材料,申请恶性肿瘤保险金和申请身故保险金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