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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7 11:44

  【摘要】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投保范围广,提供恶性肿瘤保障,身故保险金,确诊轻症可额外赔付。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注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注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和保险责任,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恶性肿瘤或轻症,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时未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但本公司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恶性肿瘤或轻症,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恶性肿瘤或轻症,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慧择提示: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包含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