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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8-06-13 10:56

  【摘要】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能为女性提供全面的健康呵护,但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防止后期理赔有争议。据悉,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以及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在职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五人。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条款详解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统一承保,本合同成立。

  指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三、连续投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慧择提示: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以及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其中投保范围指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在职人员;另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