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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如E公民出境保险计划利益条款

更新时间:2017-10-24 11:57

  【摘要】国寿如E公民出境保险计划适合因旅游、留学、探亲访友、外交、访问、考察、短期培训而出境的人员,提供最高30万的意外伤害保障。为了使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保险产品,小编今天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寿如E公民出境保险计划的利益条款。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十六周岁至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学习的、持有外交部门或者公安部门签发的护照或者特区通行证的出境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九、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十、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如E公民出境保险计划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如E公民出境保险计划利益条款包含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伤残程度鉴定和合同终止等十一部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