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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3 10:47

  【摘要】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是万能型两全理财保障产品,保单生效3年后年年可领取年金,意外身故额外领取保险金,是一款深受消费者喜爱的保险产品。那么,小编今天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障范围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按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之和,但须扣除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按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之和的120%,但须扣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两者之和的120%;

  生存保险金:

  若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生存保险金,我们按照申请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申请的生存保险金不得超过申请当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再按身故当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

  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个人账户。本合同终止,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按本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直接计入个人账户;投保人交付的追加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二、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四、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生存保险金后,个人账户价值按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等额减少。

  五、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慧择提示: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怎么样?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的投保范围是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消费者,其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全面保障参保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