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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福赢家保险组合计划保障范围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0 15:02

  【摘要】国寿鑫福赢家保险组合计划长期是万能型年金理财产品,年年领取保险金,身故可提供保障,可返本,多种关爱金领取方式可灵活选择,身故可提供保障。下面,小编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寿鑫福赢家保险组合计划的保险责任,给想要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做一个参考。

  一、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20%,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自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关爱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关爱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合同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五、年金

  若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

  慧择提示:国寿鑫福赢家保险组合计划保险责任包含哪些内容?国寿鑫福赢家保险组合计划为参保人提供生存保险金、关爱金、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年金,全方位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