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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输血感染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9 14:37

  【摘要】大家都知道,血液疾病是非常难以治疗的,一些患者如果在治疗的过程中,因输血而患上疾病是非常糟糕的一件事。所以,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国寿输血感染疾病保险,全面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下面,小编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寿输血感染疾病保险的利益条款。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半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四条 病原体

  本合同所指病原体,是指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或梅毒螺旋体,或确诊患因上述病原体导致的相应疾病。其中:感染艾滋病病毒指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感染乙型肝炎病毒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感染丙型肝炎病毒指血清抗—HCV(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和HCV RNA(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呈阳性;感染梅毒指梅毒血清反应呈阳性。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并自该次输血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输血为直接原因导致其感染本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多种病原体,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病原体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卖淫、嫖娼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外的其他机构接受输血。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八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在一次输血中接受的输血袋数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慧择提示:国寿输血感染疾病保险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输血感染疾病保险利益条款包含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保险期间、病原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