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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少儿年金保险利益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8 15:52

  【摘要】随着大众保障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父母,开始选择为孩子购买保险,以保障孩子的未来,而国寿康宁少儿年金保险就是比较受父母喜爱的一款保险。为了使消费者更好的了解这款保险产品,小编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寿康宁少儿年金保险的利益条款。

  保险责任

  一、教育保险金

  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二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慧择提示:国寿康宁少儿年金保险怎么样?国寿康宁少儿年金保险为消费者提供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不仅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更是保障了孩子未来的教育支出,父母可以根据孩子自身的需求,购买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