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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最低投保人数

更新时间:2017-10-17 13:55

  【摘要】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许多企业都会选择为职工购买保险,以保障职工安全,尤其是一些高危职业,如煤炭开采行业。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中国人寿推出了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那其最低投保人数是多少?其最低投保人数与单位生产能力有关。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煤矿企业中的井下职工,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乡镇煤矿按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能力确定投保人数,生产能力为六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一百人;生产能力为九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一百五十人;生产能力为十五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二百人;生产能力为二十一万吨以上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三百人。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用人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劳动关系证明;

  7.县级以上(含)煤炭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8.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用人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劳动关系证明;

  5.县级以上(含)煤炭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慧择提示: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最低投保人数是多少?生产能力为六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一百人;生产能力为九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一百五十人;生产能力为十五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二百人;生产能力为二十一万吨以上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三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