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在,许多消费者都开始购买保险来保障人身安全,中国人寿为了迎合市场需求,推出了国寿康宁终身寿险这款保险产品。国寿康宁终身寿险是一款万能型人寿保障产品,针对身故提供保障,其投保范围为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消费者。
投保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即行终止。
2、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废,本公司按基本保额3倍给付高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免交保费保障: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终止。
保险金的申请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上述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五、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慧择提示:国寿康宁终身寿险怎么样?国寿康宁终身寿险的投保范围为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消费者,其不仅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障,还提供重大疾病保障、高残保障和免交保费保障,全面呵护消费者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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