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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康双禧保障计划责任免除范围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6 19:42
  【摘要】很多人在购买了国寿福康双禧保障计划之前,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或保险代理人向消费者阐述责任免除的相关知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那么,国寿福康双禧保障计划责任免除范围有哪些?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寿福康双禧保障计划责任免除范围的相关知识。
  

  身故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

  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重大疾病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慧择提示:国寿福康双禧保障计划责任免除的范围主要有两点,第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等八种情形导致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第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七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