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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医疗保险必要性剖析

更新时间:2017-10-12 11:03
  【摘要】提起罪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眉头一皱,但罪犯也有人权,除极少数罪犯外,仍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资格。接下来,小编将向大家分享罪犯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监狱在罪犯医疗保障方面当前面临的困难

  (一).医疗经费严重不足

  监狱在押罪犯的医疗费用目前实行的是全免费模式下公费医疗的实报实销制,主要的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水平上升,罪犯医疗费也在逐年上升,一所监狱每年可出现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缺口,有时这个数字甚至到几百万元。以我省为例,罪犯年医疗费290元,一所押犯2000人左右的中型监狱,全年医疗费用大致为58万元,一名恶性肿瘤的罪犯如不能顺利保外就医,医药费大致为10万元以上,就要占用全年医疗费用的20%以上,据统计,2010年,全国监狱因病死亡罪犯3410人,死亡人数居前五位的疾病是心脏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传染病、呼吸系统疾病。这些疾病在治疗上存在很大的不可知性,不但医疗费用高,治疗结果更是难以预料。

  (二).监狱医疗资源匮乏

  监狱医疗资源匮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医务干警相对不足,二是医疗设备“老少旧”。  以我省XX男犯监狱为例调查显示:监狱在押罪犯1800人左右,医生5人,其中女性医生1人,占医生的20%;执业医师4人,无主治医师,无护士,日常护理工作由犯护负责,犯护缺乏医疗培训,没有正规上岗资格;全部医务干警身兼多职,其中多个专业没有专业医生,跨专业行医现象突出;医犯仅为比例0.27%。


  罪犯加入医保体系的意义

  将罪犯加入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是解决罪犯医疗费用不足的有效途径。

  据了解,2011年4月12日吉林省江城监狱引入“新农合”破解罪犯医疗费不足难题。2011年5月17日,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召开全省监狱系统罪犯大病统筹工作会议,并下发《四川监狱系统罪犯大病统筹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国监狱系统率先探索破解罪犯基本医疗保障难题。将罪犯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范畴是监狱解决医疗费用不足和罪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

  慧择提示:罪犯医疗保险必要性主要可以从两点出发,第一,监狱在罪犯医疗保障方面当前面临的困难,不但医疗经费严重不足,监狱医疗资源也十分匮乏;第二,将罪犯加入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是解决罪犯医疗费用不足的有效途径,也是罪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