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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生育保险合并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09 16:11

  【摘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开始推行医疗生育保险合并政策。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一、一不变。

  一是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参保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更好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有利于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规范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管理。

  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资源共享。整合经办服务力量和信息系统,能够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是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慧择提示:医疗生育保险合并政策怎么样?医疗生育保险合并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规范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管理,医疗生育保险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