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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救助标准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08 17:00

  【摘要】大病医疗互助是指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那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救助标准是什么?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救助标准主要针对四类人群。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且医疗(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其超过部分可按10%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慧择提示: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救助标准是什么?针对低保用户,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针对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