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及后,保险+期货的运营模式开始备受关注,作为金融市场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推广“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成为了大连商品交易所近年来的重点工作。据了解,2015年大商所将已有的“场外期权”试点模式完善、升级,并引入保险机构,推出“保险+期货”这一服务,3年来,保险+期货试点在服务三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兼博士生导师朱俊生指出,目前我国“保险+期货”试点在运行中,还存在价格发现机制不健全、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市场容量有限、场外期权存在缺陷、资金支持不足以及存在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大面积推开。
应对粮食价格风险,保险+期货效果显着
对于我们来说,粮食属于必需品,其需求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较低,当粮食价格高涨时易导致“米贵伤民”;而当粮食价格暴跌时又会引起“谷贱伤农”。在此背景下,保险+期货开始进行市场化价格风险管理的探索。
日前,保监会批准同意中煤财险开展玉米、小麦、鸡蛋等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并运用玉米、小麦、鸡蛋等农产品场外期权合约对冲风险。
具体来说,“就是价格风险由农户转移到保险公司,再通过期货公司向期货市场转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朱俊生说道。
据了解,目前我国蔬菜、粮食等价格调节多通过发改委价格调节基金以补贴等形式来实现,对低收入群体保障效果明显,但对农业生产者的保障程度有限。而价格保险试点正是希望通过农业保险的市场机制来稳定粮食价格。
另一方面,有业内人士表示,价格保险在稳定农产品价格的同时,通过国家宏观层面对种植面积的规划,也将起到平衡供给的作用。目前国内粮价已经远高于国外粮价,稳定价格也意在增加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保险+期货的基本运行模式为:农户、种粮大户、合作社等农业种植主体向保险公司购买根据期货价格开发的价格保险产品,将价格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或其风险子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转移自身承担的价格风险,期货公司或其风险子公司则对期权进行复制,通过商品交易所的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在期货市场的众多投资者中分散风险。
此外,据大商所披露的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大商所批准立项的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已有32个,在围绕服务“三农”方面效果显着,试点模式由价格保险正向收入保险延伸,覆盖范围拓展至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安徽和重庆共7个省区,涉及玉米数量增加到约70.8万吨、大豆增加到约11.5万吨。
保险+期货运行尚存不足,制约试点规模发展
自2015年保险+期货试点开始,至今已有3年,为响应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号召,帮助农户和企业更加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增收和稳健经营,保险+期货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但是朱俊生坦言,目前保险+期货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试点规模的发展。
首先,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滞后,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不健全。其次,期货交易的市场容量小,同样制约了试点规模。“我国农产品期货发展交易不活跃,且农产品的季节性特征显着,可对冲的期货量占现货量的比例微乎其微,这使得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的容量有限,从而制约了试点的规模,”朱俊生说到。
“没有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资金支持不足,”也是至于保险+期货试点规模的不足之一,朱俊生说道,“2016年“保险+期货”的试点资金主要来自农业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及个别地方政府的支持。另外,除了财政资金,农户承担了保费的约10%-30%。由于试点没有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资金支持有限。”
此外,在“保险+期货”试点中也还尚存一些风险。朱俊生指出,由于如大豆、玉米等大宗粮食产品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的大市场,导致其价格变动的风险都具有系统性的特征。
“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看跌期权将风险全部转移给期货公司或其风险管理子公司,表面上是稳赚不赔,但由于期货公司的资本大都比较有限,承担风险能力不足,在系统性风险发生时很可能会出现违约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期货公司通过卖出看跌期权承担了主要风险,并通过期货市场对冲风险,同样存在交易风险。可见,价格风险通过期权和期货市场进行对冲,并不能实现100%的转移,仍存在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朱俊生具体说道。
任重道远,保险+期货相关政策亟待完善
众所周知,农产品风险较高,农业保险是当前国际金融市场中管理粮食价格风险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保险+期货切中了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和农业补贴形势改革的迫切需要,但农业生产的多样性也要求试点有更多的灵活性。“只有与农业生产个性化需求进行匹配,才能让农户便捷实现避险要求,这应是试点推进中重点考虑的要素。”有业内人士如是说道。
在这个意义上,“保险+期货”试点对于粮价波动风险及其农户收入变动风险的市场化管理作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因此,为了完善推动 “保险+期货”的发展,朱俊生还给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是,将“保险+期货”定位为国家粮食价格风险管理市场化手段的重要工具。二是,逐步将“保险+期货”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朱俊生指出,这样可以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农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价格保险的保费补贴不会额外增加财政负担,并使财政资金运行更加清晰透明。
三是,建立政府与保险、期货市场的风险共担体系。在“保险+期货”中,粮价风险从农户向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转移,需要政府在粮价剧烈变动导致超额赔付时共同承担粮价的系统性风险,构建多方风险共担体系。政府作为“保险+期货”的再保险人,既可降低政府对粮食市场的直接干预,也可将政府从收购价的制定、仓储、运输至补贴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中解放出来,专注于顶层制度设计、监管和风险最后承担,以实现粮食价格风险的市场化管理。
四是,探索收入保险,实现从纯粹的价格保险到收入保险的超越。朱俊生表示价格风险具有系统性,纯粹的价格保险难以大规模推广。而收入保险可同时承保产量和价格,二者本身具有相互对冲效应,从而更具可保性。
无论是保险业或是监管方,都在积极改善上述存在的问题。日前,保监会批准同意中煤财险开展玉米、小麦、鸡蛋等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据悉,价格保险试点开展后将帮助农户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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