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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门诊保险报销需注意什么

更新时间:2017-09-08 11:34

  【摘要】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多个方面,而门诊医疗是其中较基础的一部分,也是参保人报销最为频繁的一部分,医疗门诊保险报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般来说报销门诊医疗都需要参保人到定点医院就医,否则不予报销。

  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

  参保人员可凭医疗保险卡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患急病时,可就近在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由参保人员完全自付(公差、异地安置人员在统筹区以外的除外)。


  

门诊就医药量的规定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普通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门诊、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中划扣,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门诊特定项目包括下列范围

  1.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

  4.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

  5.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慧择提示:医疗门诊保险报销要注意些什么?一是参保人需要在定点医院就医,否则不予报销;二是患者每日的就医药量有相关的规定。也就是说,消费者医疗保险门诊报销也是有相关限制,不是全部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