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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大事记

更新时间:2017-08-28 15:47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20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近些年,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公共财政无力兜底所有养老问题的情形下,“以房养老”理念的提出,成为现有养老模式的一个补充,可以为部分老人提供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4年6月,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5年3月,幸福人寿的首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2016年1月,保监会召开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将在两年试点结束后优先考虑经济条件好和市场较为规范的区域扩大以房养老的试点范围。

  2016年3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6年7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上述四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文件要求大力发展反向抵押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并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以房养老”保险服务创新力度大,社会关注多,又涉及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保监会高度重视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发展与监管,坚持鼓励创新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一方面,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试点,不断优化环境,通过推动业务发展,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坚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完善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