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知

更新时间:2017-08-26 01:20

【摘要】对于办理过社保转移的人来说,肯定都知道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对于没有接触过得人来说,肯定是一头雾水。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2、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3、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4、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

  慧择提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有了这个缴费清单,才可以证明自己缴纳过社会保险,才可以办理其它事项。办理缴纳证明都是需要到社保局进行盖章认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