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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险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7-07-21 17:12

【摘要】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险这两个都是与产品有关的保险。那么二者又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就由小编来介绍一下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险的区别。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产品质量保险则是指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购置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险的区别: 
一、保障范围
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负责投保人对使用其产品的消费者(第三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责任保险; 
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质量保险承担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其生产产品本身损失;为保证保险;

 

二、风险性质 
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后由于缺陷或质量原因导致第三者人的人身伤害、死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由于是你已销售出去的产品导致的任何问题(不包括受害人处于故意或自伤所致)只要受害者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的任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款则是由保险人赔偿;赔偿按实际的索赔判决执行;       
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质量保险是指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与实际产品的标准不同、与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同、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未做事先说明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维修、更换、退货责任的,保险人根据保单协议进行赔偿;赔偿仅正对产品本身及须由被保险承担的鉴定费、运输费和交通费; 

三、处理原则
产品责任保险的处理原则:在许多国家都用严格责任的原则,即只要不是受害人处于故意或自伤所致,便能够从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修理者等处获得经济赔偿,并收到法律的保护。
产品质量保险的处理原则:产品质量保险的违约责任只能采取过错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存在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可见,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是有很大区别的,其对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的影响也具有很大的直接意义。
以上两者保险的前提是被保险人的产品必须是已销售到消费者处,而非在生产阶段及产品配件阶段。产品必须是合格的产品(不包括未达到生产要求生产的产品、次品、处理品及废品)

慧择提示:相信经过上文,大家已经了解到了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险的区别了。希望以后大家能够分清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险,及时避免一些保险方面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