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让纳税人“应享尽享”
据邓勇介绍,今年4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印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5月23日,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5月31日,税务总局召开“一竿子插到底”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视频会议,对全国各地国地税干部开展培训,统一各级税务机关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执行口径。此外,税务机关还同步做好政策宣传、督查督办、修改申报表、编写业务需求、完善金税三期申报软件、统计评估等多项工作。
为让更多的纳税人受益,《公告》从纳税人视角出发,明晰实务操作,增强纳税人办税的便利性,减少政策落地的“中梗阻”。
一是在享受优惠的税目选择上,涵盖税法规定的各项劳动所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要求按年度或按月持续缴费,因此,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连续取得应税收入。对于无连续收入的个人,则无法全面享受优惠。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此项优惠的纳税人主要是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以及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近年来,我国商业保险市场发展很快,人民群众越来越喜欢购买商业保险,既为改善未来生活品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提供保障,又通过购买保险进行投资理财,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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