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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介绍小集体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7-07-13 11:09

【摘要】一提起小集体养老保险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现在小集体养老保险已经可以领养老金了,参保小集体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为您介绍小集体养老保险。

  据市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参保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口;二是1995年元月1日前曾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三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可纳入参保范围的,还包括原精简下放人员和在省外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上条件,且能提供工作经历原始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工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村办企业、新老征地农民、农村户籍的七站八所工作人员、国有农垦企业小三场的非职工、农村户籍的精简下放人员,暂不能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根据自愿原则,通过补建补缴的方式,进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由于目前市社保处正处于摸底阶段,资格认定工作量较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该处工作人员表示,9月底前暂不接受个人参保,优先原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由企业汇总后报企业主管部门,原街道所属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汇总后报街道;如果企业已不存在的,9月份之后,参保个人可直接向主管部门或街道申请,企业和主管部门均已不存在的,也可向街道社区申请。

  据市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时应提供原用人单位成立批文、工商税务登记等原始资料及基本情况介绍;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档案或用工登记表(用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工资台账、工作证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该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对象,由于小集体职工参保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应及时申报并办理参保手续,根据规定,12月31日前都可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慧择提示:小集体养老保险在参保前要注意参保条件以及参保材料。由于目前社保只是在摸索阶段,九月份之前不接受个人参保,如果企业已不存在的,9月份之后,参保个人可直接向主管部门或街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