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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更新时间:2017-07-12 17:26

【摘要】中国人寿推出的“福禄”系列产品投保范围广泛,交费方式灵活,市民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在保障期限内还可以享有完善的生命保障,深受市场青睐,尤其是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下面小编将通过投保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这款产品的特色。

  被保险人,福宝宝,男,今年0岁,父亲为其投保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88,620元,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成长年金 岁岁递增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福宝宝年满3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止,若福宝宝生存,第一年末领取成长保险金886.2元,第五年末领取4431元,依次类推,第三十年末领取26,586元,30年共领取412,083元。

  二、养老祝寿 保证领取
  自60周岁起至福宝宝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福宝宝生存,每年领取17,724元养老保险金;60岁年生效对应日领取88,620元祝寿金;若福宝宝于60周岁起身故,本公司按福宝宝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保费豁免 贴心呵护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福宝宝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福宝宝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多重收益 丰厚回报
  若福宝宝生存,按照合同约定除了领取成长保险金、每年17,724元的养老保险金、60岁时的88,620元祝寿保险金外,福宝宝在80岁年生效对应日还可以领取88,620元满期保险金以及享有每年的红利分配权,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五、高额保障 安心无忧
  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身故保障为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60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障为943,100元,保险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60周岁起身故,身故保障为福宝宝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福宝宝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88,620元之和,保险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福宝宝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福禄宝宝的意外身故保障为2,272,400元,保险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帮父母给孩子足够的呵护,让保险伴随宝宝长大;30岁前,成长金岁岁涨;18岁至55/60岁,享有高额保障金;55/60岁后,更有丰厚养老金;从小保到老,福禄享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