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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投报率偏离预期 保险局盯上

更新时间:2017-08-26 12:40
  保单解约超过预期比率的10%,保费收了但实际投资报酬率低于预期1~2码(1码是0.25个百分点),保险局要求各寿险公司必须有因应措施,若有调整必须签报总经理后报董事会,违反者将可能依保险法149条,被限制业务、停售保单或解除经理人职务。

  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表示,法规预告60天,预估2018年1月1日正式上路,未来各保险公司的保险商品管理小组必须增加三项检视,第一是1年期以上寿险保单的资产配置计画执行情形;二是保单定价合理性分析,且含费用适足性;三是主力保单精算假设与实际销售后偏离程度,主力保单指前一年新契约保费合计占率达90%的前10大保单。

  此项检视要回溯前5年的保单,且明年开始每年增加一年,最终要回溯10年内的保单,要检视保单销售后解约率、资金投资报酬率及收费合理情况,若保单销售后,非利变保单实际资金运用投报率比预期低1码、利变保单低2码,或保单解约率比预期增加10%,各公司就必须启动因应措施,且若情况严重,应变措施要调整,就要报到总经理核准且报董事会。

  张玉煇表示,过去即有要求商品管理小组要作事后检视,但发现各公司有些并没有照作,这次即是将内容订得更详细,增加三大检视。

  这项检视每半年一次,各公司必须追踪自家销售主力保单,即销售量前10大的保单,但若二、三张保单即占新契约保费的90%,则只要检视这二到三张保单,投资型保单及一年期以下保单不在检视范围内。

  各寿险公司主力保单收取大量保费后,资金运用必须符合当初保单设计的假设,否则就必须要有因应措施,违反者将遭保险局惩处。

  未来金检时若发现寿险公司没有落实,即可依违反内稽内控罚60~600万元,亦或依保险法149条,有碍公司健全经营之虞者,就是纠正到限制业务、停售保单,最重即是解除经理人或董监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