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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福星少儿投保示例

更新时间:2017-08-25 10:14
  CPI飞涨、投资亏损,理财危机如何用保险来抵御!
  【摘要】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不仅为孩子提供各种保障,父母也能享受福利。所以这款产品的优势就很是突出,其实少儿保险就是一种责任,爱心。它为你强制准备了一笔明天必须要给孩子成长的一份关爱和责任。所以购买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是父母对孩子的关爱,下面就看一个投保示例,了解这款产品的更多好处。
  赵小姐为其三个月大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所以说少儿保险既是对孩子的保障也能给自己带来分红等福利,是现在年轻父母应该考虑的理财规划方式,另外在给小孩买保险的同时,请认真检视一下大人的保障是否充足,因为大人也是小孩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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