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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个人账户记账率大幅提升无需悲观

更新时间:2017-07-06 14:11
  据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新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16年记账利率从往年平均2%-3%的水平统一大幅提升至8.31%,提升幅度普遍在200%左右,这次“大动作”调整背后是有着对工资增长率、目标替代率等参数支撑,不等于实际利率,是从周期的角度长期测算的结果,不用过于悲观。

  养老金个人账户利率“并轨”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种,后者包含个人所缴费用(即缴费基数的8%),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计算参保者未来领取养老金的主要参数,决定着每年这部分资金的收入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中,山东省为4.25%;辽宁省为2.76%;上海市、贵州省为2.75%;广东省为2.12%;安徽省为1.62%;湖北省则为1.5%。虽然地方制定的利率大多还是维持在2%-3%之间,但部分城市间利率水平已经拉开了明显的差距。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除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这意味着,这项直接关系到人们退休后领取多少退休金的重要指标将发生巨大变化,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如果维持最新确定的水平的话,收益将较以往出现明显增加。
  不过,对于大多数城镇职工来说,每个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和所在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本应如实进入自己的账户,然而,随着养老金支付压力陡增,越来越多的职工只能看到架在“空账”上的数字变化,直到退休领养老金时,这笔钱才会被“还”回来。
  因此,在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前提下,记账利率面临十分矛盾和纠结的两条出路:维持过去20年的低收益率,确保养老金资金池安全的同时减少人们养老金收入;抑或是提高个人收入,维持更广泛的社会公平,但对养老保险收支平衡形成更大压力。
  “原本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是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原则上是不低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不过,到后期确实出现了指导参数和记账利率层次不齐的情况。”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介绍道。

  养老金激励机制渐现
  在业内看来,从2%-3%到8.3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巨变”的背后相关部门是有着多层次考虑的。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4月披露的《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和规范记账利率的基本原则,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将统一确定。而且要增强制度的激励作用,即业界长期呼吁的“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引导参保人员积极参保和足额缴费。此外,利率要保证合理待遇水平,保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合理的替代率水平,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记账利率应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其实这从侧面说明了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计算方法是兼顾考虑工资增长和基金收支情况的。”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表示。
  在褚福灵看来,本次记账利率调整背后的用意包括填补以前利率偏低等因素,“而且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并非实际利率,应该是根据周期计算,反应的是个人账户的长期收益”。褚福灵直言,我国首次公布统一利率可能还包含了“强心剂”的作用,在部分观点对于养老保险收益相对悲观的情况下提振社会信心。“过去,不少人长期秉持着多缴养老保险‘不划算’的观点,总愿意只缴最低限额,尽可能地减少个人缴费额度,而在利率大幅提高后,以前现收现付制隐含的利率更加显性化,让缴费成为了另一种投资形式,完善多缴多得机制。”

  个人账户去留争议待解
  新政红利持续释放,但养老金大规模空账的风险也是决策者必须要直视的问题。
  去年9月,人社部就曾引用多家机构发布的《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分析称,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不可持续的问题十分尖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规模越来越大,接近3.6万亿元,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凸显。《报告》直言,如果中国不对制度做任何变革,2015-2050年,年度收支缺口将从1536亿元扩大到20.76万亿元。
  因此,在本次人社部首次公布统一记账利率之后,不少专家担忧地表示这将大大增加“空账”运行规模,增加养老金资金池的支出风险,“空账是制度的负债,高计息则意味着负债规模会加速增大,空账规模也会加速增大,这对于制度的可持续性来说是不利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表示。
  在此基础上,业界甚至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是否应继续存在出现了分歧。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曾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中提出,个人账户的私有产权属性是个人拥有的投资选择权的基础。从产权视角看,养老金个人账户属于私有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产权安排,这对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产权排他性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使得产权最终会被转移到那些能够最有效使用它们的人手中,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市场化管理的模式是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最优选择,确立个人账户的私有财产性质,也要赋予个人账户管理权和监督权,才能提高养老基金的运营效率。
  还有专家表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虽然由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转轨成本未能得到有效化解,“混账”管理导致了个人账户空账现象,但这并不是个人账户制度本身的问题。
  为彻底解决问题,有观点建议我国应建立二元的城镇就业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分离,建立个人自愿性养老储蓄账户;改革参量,改善制度财务状况和退休金水平;完善多支柱的城镇就业人口老年收入保障制度以真正实现老年收入的充足保障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由国家统一公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还向社会释放了一个信号,即未来个人基本养老金收入是与我国经济、人口、老龄化变化情况密切相关的,冲击了此前设立的名义账户无法反映社会经济变化的软肋,让人们在享受更高收益的同时,共同承担经济下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