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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创新应着眼于提升总效率

更新时间:2017-06-22 16:52
  “2017陆家嘴论坛”于20-21日在上海举行。论坛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监事会主席王和表示,保险业的创新应当着眼于提升总效率,实现大公平,围绕这个目的展开。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监管博弈”,避免陷入监管博弈的误区。

  各位早上好,首先非常感谢主办方的邀请,很荣幸有这么一个机会今天来跟大家在这里交流一下关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这个话题。前面来自于监管部门的领导都就金融创新与监管的问题做了非常系统也非常专业的分析。我看了一下名单,今天可能在这里面我是为数不多来自于企业的,来自于金融机构的。所以,我今天想从行业和企业的角度来谈谈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这个话题。

  我想谈两点,第一对于金融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一个基本认识。第二谈一下关于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我们有一个基本判断,就是面向未来,金融创新更多体现为科技创新,我讲两个观点,一个观点是金融的未来一定属于基于科技创新的商业模式创新,第二个观点是金融将从一个更制度的平台走向一个更技术的平台,就是说金融的科技化是一个大趋势。

  大家可能注意到华尔街很多金融大鳄们,几乎不约而同说了这么一句话“其实我们是科技公司”。科技在推动金融创新与发展过程中,我觉得它的核心力量和贡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提高效率,二是创造可能,三是实现公平。这应当是金融创新的切入点,更应当是落脚点。同时,我们也看到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将成为未来重构金融的三股核心力量。

  就保险而言,科技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集合,我们知道,保险的大数法则决定了集合在保险经营中的重要性。而集合的效率直接反映了保险经营的效率。互联网为集合以及集合效率的提升提供了可能,同时互联网将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我们理解风险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同时互联网不仅解决了传统对于集合的认识,还为我们创造了一个三项集合,反向集合的可能,为碎片化和场景化的保险创新提供了可能。

  二是大数据,大数据相关的是保险经营领域是预测,大数据将从根本上改变认识科学,改变预测科学,改变我们对于风险的认知和管理,改变我们非常熟悉的清算,继而改变定价和风险准备。

  三是信用,区块链将为重构信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今年4月份中国人保发布了全球第一份保险区块链白皮书,在这份白皮书当中,我们认为保险和区块链具有着基因性的联系,联系点是他们共同的社会性。区块链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能够很好地去协调集体和个体的关系,继而为重构信用或者构建更加高效、公平、公正信用提供了技术可能。跟区块链一起出现的是智能合约。金融合约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复杂,是执行过程当中可能的不确定性,也是消费者对于金融行业不满意一个重要的点,但是智能合约可以实现公平公正的执行,所以它能够改善客户体验,提高合约履行的效率,在更大层面实现公平。这是我们对于科技创新的理解。

  第二,我想谈一下关于创新过程当中风险的认识。科技肯定为金融创新、保险创新提供了无限的想象力,但是就像所有技术一样,都是双刃剑,带来了可能和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所以我们认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把风险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其实风险放在突出位置上背后有两个命题,一个是从数的层面重视,一个从道德层面重视。我认为数的层面固然重要,但是道德层面更加重要。我们把合规的文化植入到一个系统去是很重要的,我们整套的制度,整套技术可以保证合规,其实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把合规文化植入到每一个从业人员的心中。其实合规文化最重要的是要解决行业立场和宗旨问题,就是回答好为什么要创新。

  就保险而言,保险具有显着的社会性,保险社会性是与生俱来的,所以保险是典型群众事业。在保险管理过程当中,包括创新管理过程中,运用市场化的理念和技术固然重要,但是也要认识到在创新过程中,还要兼顾社会性。因为市场会均衡,市场会出清,但是均衡和出清是需要代价的,而这个代价往往是由社会和消费者来承担的。我们强化金融监管,金融体系是安全了,但是安全背后的效率问题还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在金融业发展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要不忘初心,我们要回望和坚守金融业的核心价值,金融业的核心价值或者金融业的核心诉求是提升金融资源利用的社会总效率,实现金融利益分配的社会大公平。我讲总效率不是一个产品,不是一个企业,甚至不仅仅是一个行业的效率,是全社会的效率,是基于社会价值创造的效率,所谓大公平不是简单和狭义的市场公平,是更大范围和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就是全体参与者的公平,包括每一个个体。

  中国人保在做一些科技创新过程中,一直秉持这么一个思路展开,我们在运用区块链做养殖保险过程中,我们运用这个技术解决了养殖保险的问题,继而为农村金融、农业金融精准扶贫,营造一个很好的环境,同时为食品安全全流程、全过程的溯源管理提供了可能,更重要的是,为农业保险合规经营的监督创造了一个可能。

  最后我想呼应一下主题,关于监管的问题。如果我们认同金融将从一个更制度的平台走向一个更技术的平台,金融监管必然要走向一种基于科技的监管,我讲的一个观点叫“以技制技”,用技术制衡技术。这个过程中,区块链技术在强化监管方面,应该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区块链有一种协调集体跟个体的关系,不可抵赖,不可篡改,都为我们强化监管和实现科技监管提供了一个技术实现的手段。

  保险业的创新应当着眼于提升总效率,实现大公平,围绕这个目的展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监管博弈”,避免陷入监管博弈的误区,这种反复博弈的成本,最终还是要由社会承担的。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关键在行业,在于行业对前面提到金融的核心价值观的觉悟,并形成一种集体共识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