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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漳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6-22 08:56

【摘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文件要求,漳州市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7月1日起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据悉,上调后,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

  各档次失业金计发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此外,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随失业金同时发放。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

  慧择提示:7月起漳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缴费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