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失业保险提升就业能力的功能
更新时间:2017-06-12 15:16
根据最新政策,今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之后,可以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技能提升补贴。这体现出我国失业保险理念正在发生变化,今后失业保险不仅仅是社会福利,更是社会保障措施,是促进就业的手段之一。
失业保险能用来提升职业技能,这是人社部近日会同财政部出台的一项新政策。按照规定,今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之后,可以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技能提升补贴。
说到失业保险,很多有稳定工作的就业人员可能觉得有点陌生,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太大。这主要是因为过去失业保险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劳动者失业后的待遇保障,其促进就业的功能被弱化了。据统计,在现有的1.8亿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中,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不足500万名,绝大部分人员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后,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与此同时,用人单位长期参保缴费却得不到失业保险支持,这一矛盾也亟待解决。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率低,成为失业保险受到质疑的一个重要因素。
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属性,决定了参保主体的缴费义务和待遇享受必须全方位对等。在国家倡导实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背景下,失业保险不能仅仅满足于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在稳定就业岗位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其中的重点就是淘汰产能过剩企业,提高劳动力素质。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实施,恰恰可以使失业保险提前介入,不仅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化解长期存在的就业结构性矛盾,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和个人长期履行参保缴费义务。
足球场上有句话,叫做“进攻是最好的防守”。从消极地保障生活到积极地促进就业,失业保险变被动为主动的保障方式,也给我们启发。即,如何用好社会保险基金,让社会保险的钱花到参保人真正需要的地方。目前,有些人不愿意缴纳社保,主要是觉得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或者达不到自己的期望。这意味着,社保的功能必须与时俱进,更好地满足参保人不断变化的需求。
当然,基金支出精准度和使用效率的提升,是建立在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的。施行更加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还需要诸如参保政策、费率政策、待遇标准调整政策、促就业政策、稳岗补贴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等一系列举措共同发力,最终的目的是让政策更好落地,让更多人得实惠。
当前,这也是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失业保险的共识和普遍做法。“就业是最好的保障”“从吃福利到去工作”等观点的提出,表明失业保险不仅仅是社会福利,更是社会保障措施,是促进就业的手段之一。
失业保险支持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了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补全了参保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最后一环,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我完善的关键之选。这一政策的推行,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就业人群的参保积极性,对于扩大失业保险的参保覆盖范围也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我国失业保险理念正在发生变化,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激发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并将失业保险待遇和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措施结合起来,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