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周延礼4日在以“经济全球化与金融业规范发展”为主题的2017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要加快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尽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制度。”
据了解,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
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而政府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成为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 周延礼表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已经出台了,但是没有落实,这些问题比较突出。我记得差不多十年前,在上海、天津都有这样一些试点,都有一些延伸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探索。但是现在是只听到楼上楼梯声,没有见到政策真正走下来落地。”
事实上,早在2009年,国务院曾明确提出来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并计划于2015年开展试点。
今年3月8日,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欧文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已经基本形成政策建议。基本思路是实施递延纳税政策支持,即由个人自愿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对在规定额度内进入该账户的收入,以及在账户中投资运营的收益暂不征税,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再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在今年2月撰文称,今年研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商业
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助力民生保障。
而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倒逼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周延礼指出,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趋势明显;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参与率偏低,但是在稳步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缺口较大。此外,也应该建立第四支柱,即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建设,形成对养老保险多层次、多渠道的支持。
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周延礼表示,商业养老保险密度小、深度低、资产占GDP比重小,相关税收优惠制度有待出台。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战略上,政府应该实行强有力的税收递延政策;养老保险产品形式应该多样化,投资渠道也应该多元化;扩大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而解决养老问题是民生保障关键环节,深化商业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是题中之义。
有业内人士分析,通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并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层次,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深化税优制度改革是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领域,需要通力合作,需要顶层设计,需要长期发展战略。目前,我国还必须至少明确商业养老险税优政策的标的物、人群范围、实施载体和同时提供两种税优政策的必要性。